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扩大科技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彰显宣传效果,调动广大科技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科技志愿者良好社会形象,大力弘扬科技志愿服务精神,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持续实施提升科技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项目,通过申报评审的采购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开展网络直播、新媒体运营及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专业团队和经验,能够提供开展工作必备的人才、物质等保障条件。
2.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相关资质。
3.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
5.具有面向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传播平台。
二、服务内容
围绕科技志愿活动开展日常宣传内容采制、推送以及宣传推广:做好科技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组织的宣传内容策划、制作与分发;培育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员队伍,提供短视频拍摄培训;通过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科技志愿服务故事,全平台粉丝量达到100万人,10w+以上现象级宣传产品数量不少于20个。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科技志愿服务微博内容的采制与推送
根据微博平台的特性,围绕科技志愿服务相关活动信息以及典型事迹、先进人物、经验做法等,进行专题软文、音视频策划、撰写与推送。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为科技志愿服务活动采制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弘扬科技志愿精神、展示科技志愿项目、树立科技志愿典型、介绍科技志愿经验的效果和作用。项目履约周期内实现微博发布文字稿件不少于400条,视频稿件不少于20条,新增关注人数不少于5万人。
(二)科技志愿服务短视频采制与推送
根据《科技志愿服务典型案例集》有关线索和日常搜索收集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信息,针对抖音、快手平台的传播特点,进行活动预告、活动展示、事迹宣传及志愿服务知识等方面视频内容(单条短视频在30秒-10分钟之内)的制作与推送。保障科技志愿服务视频内容在抖音、快手每周更新不少于5条,项目履约周期内采制、发布视频稿件不少于100篇次,抖音新增关注人数不少于2万人,快手新增关注人数不少于1万人。
(三)典型案例宣传策划与制作
围绕入选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通过连线采访科技志愿者、受益的相关群众等,深度挖掘先进典型的志愿服务事迹,以小故事为切入点,制作3个典型案例新媒体产品,形式不限于图解、H5、宣传视频(每个10-20分钟)、微访谈等,并在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推广。
根据重大节日、特殊节点或中国科协需求,制作1个(长度不少于5分钟)科技志愿服务主题宣传片。
(四)志愿服务信息员队伍培育
与各科技志愿服务队、社区、项目、志愿者建立日常联系沟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志愿者提供2场志愿服务活动短视频拍摄培训,实现培育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员队伍。
三、经费额度
经费额度:不超过90万元
项目周期: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实施方案具体,实施项目的保障支撑条件明确,申报书可添加附页填写。
2.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胶装成册,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指定地址(详细附后),邮寄包封外须写明寄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承担项目的材料。
五、项目评审
1.宣传文化部或宣传文化部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组依据有关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项目应由承办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4.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七、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7095881 16619757034
邮 箱:zmpingshen@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
1009室
2.业务咨询
联 系 人:姚达、江蓝
联系电话:010-68576219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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