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与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衔接问题,将建筑设计与部品部件选用相结合,引领设计人员实现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核心的协同设计,有效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工业化生产效率,加快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推动装配式住宅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迈进,制定本标准。
基本规定
3.0.1 设计人员应基于通用部品部件,结合满足项目需求的非通用部品部件进行装配式住宅的设计,并应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原则;。
3.0.2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应基于既定的性能目标以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考虑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和内装等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的协调。
3.0.3 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生产制造、运输存放和施工安装等影响因素。
3.0.4 装配式住宅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应以整体项目为对象进行标准化部品部件的选型策划,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方案。
3.0.5 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部品部件的材料、性能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建筑产品的性能、功能及品质的要求
3.0.6 装配式住宅应选用技术体系成熟、生产工艺完整、安装方法规范、质量保障配套的部品部件。
3.0.7 确定部品部件的尺寸时,应同时明确与部品部件相关的接口尺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选型应按标志尺寸明确标注定位线或基准面,各专业的定位线与基准面应统一。
2 必要时,设计人员应对部品部件提出允许尺寸偏差要求。
3.0.8 接口的设计选型应与相关联的部品部件相匹配,宜采用标准化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口性能应满足建筑性能目标要求。
2 接口尺寸应考虑部品部件的制作公差、安装顺序和安装公差的影响,应具备容差的能力。
3 后期可替换的部品部件,其接口宜符合可逆安装的要求。
3.0.9 装配式住宅的部品部件选型应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采用标准化的部品部件信息库,统一编码、统一规则,支持协同设计,全过程共享数据信息,实现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征求意见稿)